關于下達 2019年養老服務為民辦實事項目 建設省級補助資金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6-24 09:24 字體:字體:大、中、小
安民〔2019〕39號
安溪縣民政局 安溪縣財政局關于下達
2019年養老服務為民辦實事項目
建設省級補助資金的通知
各相關鄉鎮民政辦、財政所:
根據《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關于下達2019年養老服務為民辦實事項目建設省級補助資金的通知》(泉財指標〔2019〕0329號)及縣財政局《預算指標追加通知單》(安財(社)指〔2019〕034號)要求,現將2019年養老服務為民辦實事項目省級補助資金264萬元下達給你們,其中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建設補助資金60萬元,農村幸福院建設補助資金204萬元(詳見附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撥資金用于補助我縣1個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建設項目、12個農村幸福院建設項目,請各鄉鎮按照項目建設要求,切實抓好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度督促檢查,確保按時保質完成目標任務。各鄉鎮務必于12月底全面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及時組織驗收、總結項目建設情況及建設經驗,并上報至縣民政局匯總。
二、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建設項目每個補助60萬元,農村幸福院建設項目每個補助17萬元。
三、請按照有關資金管理辦法加強管理,將以上款項按項目進度下撥至項目建設單位。各鄉鎮要加強領導,加大自籌力度,確保資金投入到位,要嚴格財經紀律,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1、安溪縣2019年養老服務為民辦實事項目省級補助資金分配表
2、社區老年人照料中心基本標準(試行)
3、農村幸福院(居家養老服務站)等級評定標準(試行)
安溪縣民政局 安溪縣財政局
2019年6月12日
安溪縣民政局辦公室 2019年6月12日印發 |
附件1:
安溪縣2019年養老服務為民辦實事項目
省級補助資金分配表
序號 |
鄉鎮 |
項目 |
補助資金(萬元) |
1 |
魁斗鎮 |
魁斗鎮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大嶺村) |
60 |
2 |
參內鄉 |
參內鄉田底村農村幸福院 |
17 |
3 |
蓬萊鎮 |
蓬萊鎮福山村農村幸福院 |
17 |
4 |
湖頭鎮 |
湖頭鎮大埔村農村幸福院 |
17 |
5 |
長坑鄉 |
長坑鄉云二村農村幸福院 |
17 |
6 |
長坑鄉 |
長坑鄉云集村農村幸福院 |
17 |
7 |
祥華鄉 |
祥華鄉和春村農村幸福院 |
17 |
8 |
西坪鎮 |
西坪鎮龍坪村農村幸福院 |
17 |
9 |
西坪鎮 |
西坪鎮湖嶺村農村幸福院 |
17 |
10 |
尚卿鄉 |
尚卿鄉中興村農村幸福院 |
17 |
11 |
龍涓鄉 |
龍涓鄉福黎村農村幸福院 |
17 |
12 |
虎邱鎮 |
虎邱鎮仙景村農村幸福院 |
17 |
13 |
龍門鎮 |
龍門鎮桂林村農村幸福院 |
17 |
合計 |
|
264 |
附件2:
社區老年人照料中心基本標準(試行)
社區老年人照料中心是在日間照料基礎上,同時具備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護服務、喘息式短期寄養服務的小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
一、項目選址
(一)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服務老年人群體要相對集中、交通便利,供電、給排水、通訊等市政條件較好,臨近醫療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環境安靜,與高噪聲、污染源的防護距離要符合有關安全衛生規定。
(二)所用建筑設施應符合環保、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規定,周邊有一定的綠化和活動場所。
(三)場所應設置在樓層低層,要相對獨立,并有獨立出入口。要按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安裝配備消防安全設施。二層以上的社區老年人照料中應設置電梯或無阻礙坡道。無阻礙坡道的建筑面積不計入本標準規定的總建筑面積內。
二、建筑面積及床位
(一)總面積為500-1500平方米(其中老年人居室面積不低于總建筑的2/3)。老城區執行確實有困難的,可適當放寬。
(二)床位規模10-50張,居室每張床位使用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
(三)具體規模應以老年人口數、經濟條件、建設內容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為以下三類標準:
一類社區老年人照料中心,建筑面積不低于1500平方米(老城區執行確實有困難的可放寬至1000方米),床位設置36-50張;
二類社區老年人照料中心,建筑面積不低于800平方米(老城區執行確實有困難的可放寬至600平方米),床位設置20-35張;
三類社區老年人照料中心,建筑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老城區執行確實有困難的可放寬至300平方米),床位設置10-19張。
三、場所設置
設置應以滿足老年人生活起居、照料護理所必需的用房為主,應根據老年人的特點和各項設施的功能要求,進行合理布局、分區設置、避免干擾。有條件的場所應設置室外活動場所。
(一)生活服務類用房:休息室、淋浴間、餐廳。
(二)保健康復用房:醫療保健室、康復訓練室、心理疏導室。
(三)娛樂用房:閱覽室(含書畫室)、多功能活動室。
(四)輔助用房:辦公室、廚房、洗衣房、公共衛生間。
四、設施設備
設施配備要參照《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設施設備配置》(GB/T33169-2016)。
(一)生活照料設備。洗澡專用椅凳、呼叫器、輪椅、理發器具、清潔護膚用品、水盆、便器等。
(二)膳食供應設備。就餐桌椅、微波爐、電磁爐、廚具等三)保健康復設備。平衡杠、肋木、扶梯、手指訓練器、股四頭肌訓練器、訓練墊、血壓計、聽診器、按摩床/椅等。
(四)文化娛樂設備。棋牌桌、圖書、書畫用品、電視機、投影儀、播放設備、計算機及網絡設備等。
(五)助餐設備。送餐設備與用品。
(六)助浴設備。助浴設備與用品等。
(七)有與服務需要相應的其他設備。
五、服務內容
(一)生活照料服務:提供日間休息、晚問休息、短期住宿等服務。
(二)膳食供應服務:提供制定營養餐譜、加工、配餐、協助進餐等服務。
(三)保健康復服務:提供基本保健和康復訓練、心里咨詢等服務。
(四)文化娛樂服務:提供文藝、美術、棋牌、閱覽、觀看影視等服務。
(五)助餐服務:送餐(可入戶制作)、協助進食。
(六)助浴服務:擦拭、協助洗浴。
(七)助行服務:接送、陪同外出。
(八)助醫服務:陪同就醫、指導服藥、基礎檢測(血壓、心率、體溫、血糖等測量。
(九)助急服務:維修服務、緊急救援等。
六、統一標識
名稱統一為“XX街道社區老年人照料中心”,后期委托專業化組織運營管理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名稱中增加運營主體的字號。規格、顏色、字體由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規定,應清晰、整潔、無損。
七、人員配備
社區老年人照料中心參照《養老機構護理服務規范(DB35/T1367-2013)》配備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夜間工作人員不少于3人。工作人員應按規定提交相關身份證明和健康狀況證明,養老護理員須持證上崗。
(一)至少有1名中心主任,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中級以上養老護理員資質),無犯罪和不良信用記錄。
(二)至少有1名業務部門主管(可兼職),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和養老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養老護理員資質)。
(三)至少有1名財務人員(可兼職),應具有財務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四)養老護理員與自理老年人比例為1:8-10;養老護理員與半失能老人比例為1:4-6;養老護理員與失能老人比例為1:1-3。
(五)照顧自理老人的養老護理員應50%以上持證上崗;照顧失能或者半失能老人的養老護理員應80%以上持證上崗。
(六)其他醫療保健服務人員、康復治療師、營養士(師)、心理咨詢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按需配備,且以上專業技術人員需持有有效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八、管理制度
應具備服務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協議內容和管理程序。應制定與服務相適應的服務流程和服務質量標準。應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檔案應至少包含老年人健康狀況、老年人健康風險管理等方面的詳細內容。應建立老年人服務檔案檔案,應至少包含老年人服務需求評估、服務過程等方面的記錄、每季度總結分析一次應具備老年人設備設施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突發時間應急管理、安全教育與培訓、護理安全等管理制度。
九、運營模式
社區老年人照料中心可以由地方已落地的專業化服務組織運營,也可以通過選擇有養老機構運營經驗、居家養老服務經驗的其他社會組織或企業運營,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建設和運營中心的積極性。鼓勵在前期建設時,讓運營主體提前介入設施改造、功能設置,提高設施和服務的適老性、專業性。政府投資設立的社區老年人照料中心,采用公建民營方式時,需與運營主體簽署合同,明確權責義務,建立激勵與退出機制,擇優運營。
附件3:
農村幸福院(居家養老服務站)等級
評定標準(試行)
總分100分。五星級90分以上,四星級80-90分,三星級60-80分,低于60分的不參評、不授牌。
一、評分細則
項 目 |
內 容 |
分值 |
評審方式 |
評分標準 |
|
建筑和場地
|
建筑面積 |
按照農村幸福院建筑面積來計算 |
3 |
實測 |
建筑面積大于300m2得3分,200m2—300m2得2分,100m2—200m2得1分 |
功能分區 |
娛樂室 |
1 |
實地檢查 |
有設置的得1分, 沒有的不得分 |
|
閱覽室 |
1 |
||||
網絡室 |
1 |
||||
休息室 |
1 |
||||
餐廳 |
1 |
||||
衛生間 |
1 |
||||
室外活動場所 |
1 |
使用面積大于100 m2得1分,低于100 m2的不得分 |
|||
醫療便捷 |
與村級衛生所等醫療點較近或設有醫療室 |
4 |
設有醫療室的得4分,500m以內的得2分, 500m—800m得1分,超過800m不得分 |
||
房屋結構 |
鋼混或磚混 |
4 |
鋼混4分,磚混3分,其他不得分 |
||
制度建設 |
日常活動管理 |
公示 |
1 |
實地檢查和查看資料 |
有公示的得1分 |
財務管理 |
公示 |
1 |
有公示的得1分 |
||
衛生管理 |
公示 |
1 |
有公示的得1分 |
||
應急預案 |
疾病、事故、災害 |
3 |
每一項得1分 |
||
入院老人管理 |
建立花名冊 |
2 |
全員都有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遞減 |
||
活動協議 |
入院老人及贍養人(代表)與村委會簽訂活動協議 |
2 |
全員都有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遞減 |
||
老人意見反饋記錄 |
通過意見簿(箱)記錄 |
1 |
有記錄得1分 |
設施設備 |
標志標識 |
幸福院標識、各功能分區標識 |
2 |
實地檢查 |
每一項得1分 |
床 位 |
10張以上 |
5 |
|
||
娛樂音像設備 |
電視機、棋牌桌、乒乓球桌、音像播放設備等 |
4 |
每項得1分 |
||
圖書刊物 |
適合老年人的報刊、雜志、書籍等 |
3 |
每項得1分 |
||
健身器材 |
室內外 |
3 |
每件得0.5分,最高不超過3分 |
||
網絡通訊設備 |
寬帶、電腦 |
2 |
每項得1分 |
||
衛生間 |
獨立設置、通風 |
1 |
每項得0.5分 |
||
廚房設備 |
碗柜、餐具、飲水供應裝置、洗漱池 |
4 |
每滿足一項得1分 |
||
消防設備 |
配備滅火器等 |
2 |
有配備的得2分 |
||
服務對象和人員 |
服務對象 |
生活能夠自理的老人,優先保障空巢、孤寡、高齡等困難老年人的養老需求,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服務對象范圍 |
6 |
查看入院老人花名冊和詢問驗證 |
農村幸福院服務覆蓋本村符合條件老年人80%及以上的得6分,70%-80%的得5分,60%-70%的得4分,50%-60%的得3分,40%-50%的得2分,30%-40%的得1分,30%以下的不得分 |
管理人員 |
負責日常管理 |
1 |
有配備的得1分 |
||
老年協會 |
參與管理運營 |
3 |
有老年人協會參與管理運營的,得3分 |
||
服務人員 |
老年人互幫互助。有條件的,可配備專門的服務人員 |
2 |
每項得1分。 |
||
志愿服務隊伍 |
組織開展志愿活動 |
2 |
有志愿隊伍的得2分 |
||
服務項目及實施 |
文化娛樂服務 |
棋牌、書刊閱讀、看電視、健身活動等 |
2 |
查看服務記錄、實地查看、咨詢服務對象 |
每項得0.5分 |
就餐服務 |
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務 |
2 |
有開展的得2分 |
||
午休服務 |
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午休服務 |
2 |
有開展的得2分 |
||
教育咨詢服務 |
邀請專業人員開展知識講座和健康衛生等咨詢活動 |
2 |
有開展的得2分 |
||
志愿活動計劃 |
有年度、季度或每月活動計劃 |
1 |
資料查看 |
有活動計劃的的得1分,沒有活動計劃的不得分 |
|
志愿活動實施 |
協調文化、體育、教育、工會、團委、婦聯等到農村幸福院組織開展文體、文藝演出等志愿活動 |
6 |
記錄查看、咨詢服務對象 |
志愿活動每年6次及以上的得6分,6次以下的按次數每次得1分,沒開展的不得分 |
|
服務項目和志愿活動記錄 |
紙質或電子 |
2 |
資料查看 |
有完整服務記錄的得2分,服務記錄不完整的得1分,沒有服務記錄的不得分 |
|
開展安全教育及制定消防等安全制度 |
每年開展1次安全教育 |
2 |
資料查看 |
每項得1分 |
|
緊急疏散演習 |
每年1次 |
2 |
資料查看 |
有開展的得2分 |
|
以上服務項目可通過與社區居家養老專業化服務組織合作或外包等方式進行,但須提供合作或外包協議(合同)。活動項目應提供計劃和音像資料。 |
|||||
管 理 |
衛 生 |
室內外 |
3 |
實地檢查 |
滿分3分,發現1處垃圾減0.5分,發現1次“四害”減1分 |
安全通道管理 |
安全暢通 |
1 |
無障礙物得1分 |
||
老人滿意度 |
按服務人數30%抽查,以平均分計算,最少不少于10人,精確到0.5分 |
6 |
抽查 |
滿意6分,基本滿意3分,不滿意0分(注:保留一位小數) |
|
合計分值 |
|
100 |
|
|